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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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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诚信企业生长 优化地方营商环境】学习贯彻《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

2021年2月1日起,黑龙江省首部地方信用建设规则《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也为优化“哈尔滨营商环境”提供法制保障。 ? ? 2021年2月1日起,黑龙江省地方信用建设规则《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部、全国第6部市级地方信用建设规则,标志着我市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社会诚信水平,营造老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等方面事情上有了新的执法依据。尊龙官方网站首页全体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内容,促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 《条例》共6章45条,重点围绕哈尔滨市信用体系建设、政府诚信建设,保障企业、个人合法权益,完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努力构建老实守信的法制环境等方面事情,在《条例》规定的框架下,健康有序地推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社会诚信水平,营造老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凭据有关执法、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社会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界说务、约界说务的行为和状态。   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以识别、分析、判断社会信用主体履行法界说务、约界说务的客观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 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当坚持依法推进、保障权益,政府主导、社会共建,信息共享、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立健全事情协调机制、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规划,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六条? 市、区县(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卖力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情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同级有关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情开展年度目标考核。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凭据各自职责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情。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凭据国家建设尺度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平台,由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卖力运行和维护。 ? 第二章? 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第八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行政,诚信施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公职人员守法、诚信教育,提升公职人员执法和诚信意识。 第九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计划、政府事情陈诉中关于经济社会生长目标及民生项目的完成情况在下一年度政府事情陈诉中予以说明。 第十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允许以及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拒绝履行。 第十一条? 因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任导致允许的合法优惠条件不能兑现、有效合同不能履行,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允许、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式进行。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违约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开展政府违约失信问题的清理、整治。需要赔偿或者赔偿的,应当与市场主体签订书面协议,依法纳入预算。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凭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要求施工单元垫资建设。 第十三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进行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民事活动时,应当平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负担责任,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款项,不得单方面作出使用资产折抵款项等决定。 第十四条? 司法机关应当公正司法,依法及时履职,提升司法公信力。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涉及行政许可、政府招商引资等案件,促进政务诚信建设。 第十五条?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执法、规则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信履约,公正竞争。在管理注册、审批、存案等事项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勉励市场主体主动宣布综合信用允许、产物服务质量等专项允许,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宁静生产、养老托幼、都市运行宁静等领域的信用监管,凭据国家规定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凭据国家规定体例适用信用允许制度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向社会宣布,推进实施信用允许制度。 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元、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自身社会信用建设,遵守执法、规则和行业规约。   自然人应当传承诚信传统美德,承袭契约精神,提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 第十九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人诚信建设,完善自然人信用记录。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公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会计审计人员等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依法归集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十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勉励、引导、规范信用服务市场生长。   信用服务机构收集处置社会信用信息、提供信用产物及服务,应当客观、公正、审慎,依法接受监管,不得进行虚假评价。   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应当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评价陈诉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结果向社会宣布。 第二十一条? 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尺度、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体例行业统计陈诉,开展宣传培训及行业信息宣布等活动,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公信力。 第二十二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普及社会信用知识,增强社会诚信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剐T俺闲沤逃�,加强学生诚信品德培育。   媒体应当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行为。公益广告中应当增加老实守信内容的宣传。 第三章?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元应当将履行职责过程中生成或者获取的信息,凭据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提供。   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接收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元报送的信息。公共信用信息的具体归集法式由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配合制定。 第二十四条? 公共信用信息应当凭据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进行共享和果然。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元应当在本部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其他指定网站依法果然公共信用信息。   果然自然人相关信息,应当依法或者经本人同意,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宣布前应当进行须要的技术处置。 第二十五条? 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元等非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元依法记录自身业务活动中生成的信用信息,或者凭据管理和服务需要,依法依约收罗其会员、入驻经营者、服务工具等的信用信息。 第二十六条? 勉励市场主体以自主申报等形式,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元提供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 第二十七条? 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企业事业单元,可以依法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共享信息不得侵犯社会信用主体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企业事业单元提出共享公共信用信息的,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属于共享范围的,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凭据法定法式予以共享。 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凭据履行职责需要,在下列事情中查询使用社会信用信息:   (一)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性资金项目部署、资质审核等;   (三)国家事情人员招录、岗位聘用;   (四)表彰奖励;   (五)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查询使用社会信用信息的事情。 第二十九条?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本行业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推进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第三十条? 对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信用主体,有关部门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接纳下列激励措施:   (一)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性资金项目部署、公共资源配置、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工具;   (二)在日常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对于从事非营利性的民生工程项目,凭据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四)在信用门户网站等媒体宣传推介;   (五)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第三十一条? 对违法失信的社会信用主体,有关部门应当凭据国家规定实施监管和惩戒。   对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社会信用主体,有关部门可以凭据需要履行见告或者公示法式。自然人被认定为失信惩戒工具的,应当实行事前见告。   惩戒措施的实施应当遵循合法、关联的原则,与社会信用主体违法、违约行为的情节和社会危害水平相适应,并见告实施的依据、理由、救济途径以及解除惩戒措施的条件。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信用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且经依法认定后,应当将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凭据国家规定实施惩戒:   (一)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宁静的;   (二)严重破坏市场公正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拒不履行法界说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的;   (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   严重失信社会信用主体凭据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依据被依法取消,或者具有其他法定情形,切合法定条件的,有关单元应当凭据相关规定及时将其移出严重失信名单。 第四章? 社会信用主体权益�;� 第三十三条??社会信用主管部门、信用信息提供单元,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宁静防护,建立健全宁静管理、查询使用等制度,保障社会信用信息宁静。 第三十四条? 社会信用主管部门、信用信息提供单元及其事情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泄露、窃取、改动、违规删除社会信用信息;   (二)非法收集、买卖社会信用信息;   (三)执法、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 社会信用主体有权知晓其社会信用信息归集、收罗、共享、果然、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信用陈诉载明的信息来源和变换理由。   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元,应当依法通过信用门户网站、移动终端、自助服务终端、服务窗口等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未经社会信用主体书面授权,不得查询其非果然的社会信用信息。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社会信用主体失信信息披露期限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届满的,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应当将该信息从信用门户网站、查询界面撤消删除,转档生存,不得对外公示或者提供查询。 第三十七条??在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内,社会信用主体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倒霉影响的,可以向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失信信息提供单元等提出社会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元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第三十八条? 失信行为的认定依据被依法取消的,失信信息提供单元应当在两个事情日内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变换信息或者书面见告,并见告社会信用主体。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当在收到变换信息或者书面见告之日起两个事情日内作出处置。 第三十九条? 社会信用主体认为其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收罗、共享、果然、使用或者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存在错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元等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受理异议单元应当在五个事情日内凭据相关规定对异议申请进行核查和处置,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当及时予以更正或者取消,损害社会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应当接纳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对异议申请的处置结果和理由应当及时见告异议申请人。 第五章? 执法责任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要求施工单元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的,依照执法、行政规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十一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事情人员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允许、依法订立的合同


    2021年2月1日起,黑龙江省首部地方信用建设规则《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也为优化“哈尔滨营商环境”提供法制保障。

    2021年2月1日起,黑龙江省地方信用建设规则《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部、全国第6部市级地方信用建设规则,标志着我市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社会诚信水平,营造老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等方面事情上有了新的执法依据。尊龙官方网站首页全体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内容,促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条例》共6章45条,重点围绕哈尔滨市信用体系建设、政府诚信建设,保障企业、个人合法权益,完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努力构建老实守信的法制环境等方面事情,在《条例》规定的框架下,健康有序地推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社会诚信水平,营造老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凭据有关执法、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社会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界说务、约界说务的行为和状态。

  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以识别、分析、判断社会信用主体履行法界说务、约界说务的客观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  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当坚持依法推进、保障权益,政府主导、社会共建,信息共享、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立健全事情协调机制、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规划,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六条  市、区县(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卖力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情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同级有关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情开展年度目标考核。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凭据各自职责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情。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凭据国家建设尺度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平台,由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卖力运行和维护。

 

第二章  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第八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行政,诚信施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公职人员守法、诚信教育,提升公职人员执法和诚信意识。

第九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计划、政府事情陈诉中关于经济社会生长目标及民生项目的完成情况在下一年度政府事情陈诉中予以说明。

第十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允许以及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拒绝履行。

第十一条  因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任导致允许的合法优惠条件不能兑现、有效合同不能履行,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允许、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式进行。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违约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开展政府违约失信问题的清理、整治。需要赔偿或者赔偿的,应当与市场主体签订书面协议,依法纳入预算。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凭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要求施工单元垫资建设。

第十三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进行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民事活动时,应当平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负担责任,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款项,不得单方面作出使用资产折抵款项等决定。

第十四条  司法机关应当公正司法,依法及时履职,提升司法公信力。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涉及行政许可、政府招商引资等案件,促进政务诚信建设。

第十五条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执法、规则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信履约,公正竞争。在管理注册、审批、存案等事项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勉励市场主体主动宣布综合信用允许、产物服务质量等专项允许,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宁静生产、养老托幼、都市运行宁静等领域的信用监管,凭据国家规定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凭据国家规定体例适用信用允许制度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向社会宣布,推进实施信用允许制度。

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元、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自身社会信用建设,遵守执法、规则和行业规约。

  自然人应当传承诚信传统美德,承袭契约精神,提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

第十九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人诚信建设,完善自然人信用记录。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公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会计审计人员等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依法归集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十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勉励、引导、规范信用服务市场生长。

  信用服务机构收集处置社会信用信息、提供信用产物及服务,应当客观、公正、审慎,依法接受监管,不得进行虚假评价。

  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应当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评价陈诉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结果向社会宣布。

第二十一条  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尺度、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体例行业统计陈诉,开展宣传培训及行业信息宣布等活动,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公信力。

第二十二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普及社会信用知识,增强社会诚信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剐T俺闲沤逃�,加强学生诚信品德培育。

  媒体应当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行为。公益广告中应当增加老实守信内容的宣传。

第三章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元应当将履行职责过程中生成或者获取的信息,凭据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提供。

  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接收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元报送的信息。公共信用信息的具体归集法式由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配合制定。

第二十四条  公共信用信息应当凭据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进行共享和果然。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元应当在本部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其他指定网站依法果然公共信用信息。

  果然自然人相关信息,应当依法或者经本人同意,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宣布前应当进行须要的技术处置。

第二十五条  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元等非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元依法记录自身业务活动中生成的信用信息,或者凭据管理和服务需要,依法依约收罗其会员、入驻经营者、服务工具等的信用信息。

第二十六条  勉励市场主体以自主申报等形式,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元提供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

第二十七条  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企业事业单元,可以依法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共享信息不得侵犯社会信用主体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企业事业单元提出共享公共信用信息的,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属于共享范围的,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凭据法定法式予以共享。

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凭据履行职责需要,在下列事情中查询使用社会信用信息:

  (一)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性资金项目部署、资质审核等;

  (三)国家事情人员招录、岗位聘用;

  (四)表彰奖励;

  (五)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查询使用社会信用信息的事情。

第二十九条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本行业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推进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第三十条  对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信用主体,有关部门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接纳下列激励措施:

  (一)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性资金项目部署、公共资源配置、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工具;

  (二)在日常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对于从事非营利性的民生工程项目,凭据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四)在信用门户网站等媒体宣传推介;

  (五)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第三十一条  对违法失信的社会信用主体,有关部门应当凭据国家规定实施监管和惩戒。

  对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社会信用主体,有关部门可以凭据需要履行见告或者公示法式。自然人被认定为失信惩戒工具的,应当实行事前见告。

  惩戒措施的实施应当遵循合法、关联的原则,与社会信用主体违法、违约行为的情节和社会危害水平相适应,并见告实施的依据、理由、救济途径以及解除惩戒措施的条件。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信用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且经依法认定后,应当将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凭据国家规定实施惩戒:

  (一)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宁静的;

  (二)严重破坏市场公正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拒不履行法界说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的;

  (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

  严重失信社会信用主体凭据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依据被依法取消,或者具有其他法定情形,切合法定条件的,有关单元应当凭据相关规定及时将其移出严重失信名单。

第四章  社会信用主体权益�;�

第三十三条  社会信用主管部门、信用信息提供单元,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宁静防护,建立健全宁静管理、查询使用等制度,保障社会信用信息宁静。

第三十四条  社会信用主管部门、信用信息提供单元及其事情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泄露、窃取、改动、违规删除社会信用信息;

  (二)非法收集、买卖社会信用信息;

  (三)执法、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  社会信用主体有权知晓其社会信用信息归集、收罗、共享、果然、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信用陈诉载明的信息来源和变换理由。

  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元,应当依法通过信用门户网站、移动终端、自助服务终端、服务窗口等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未经社会信用主体书面授权,不得查询其非果然的社会信用信息。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社会信用主体失信信息披露期限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届满的,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应当将该信息从信用门户网站、查询界面撤消删除,转档生存,不得对外公示或者提供查询。

第三十七条  在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内,社会信用主体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倒霉影响的,可以向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失信信息提供单元等提出社会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元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第三十八条  失信行为的认定依据被依法取消的,失信信息提供单元应当在两个事情日内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变换信息或者书面见告,并见告社会信用主体。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当在收到变换信息或者书面见告之日起两个事情日内作出处置。

第三十九条  社会信用主体认为其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收罗、共享、果然、使用或者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存在错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元等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受理异议单元应当在五个事情日内凭据相关规定对异议申请进行核查和处置,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当及时予以更正或者取消,损害社会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应当接纳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对异议申请的处置结果和理由应当及时见告异议申请人。

第五章  执法责任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要求施工单元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的,依照执法、行政规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十一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事情人员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允许、依法订立的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款项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事情人员在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外违法违规提供、共享、果然公共信用信息,违法违规实施惩戒措施,不凭据规定及时管理信用修复、处置异议申请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十三条  信用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具虚假信用评价陈诉的,由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睢�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执法、规则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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